綜合報導 / 高雄市
高雄市本館路、球場路口今年3月上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陳姓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撞上同樣騎機車卻闖紅燈的李姓男子,李男傷重不治,李男家屬對陳男提告過失致死,但高雄地檢署認定李男闖紅燈釀禍,且陳男視線被一輛左轉汽車擋住,看到李男時已經閃避不及,無過失,今將李男不起訴。
檢方經勘驗路口監視器發現,死者李男由南向北通過球場路口時,當時的號誌早已顯示紅燈,但李男卻未減速停車,僅待一輛黑色汽車左轉後就加速衝出去;但東西向的本館路已經是綠燈,陳男視線也被該輛左轉車擋住,等他看到李男衝出,雙方只剩1公尺的距離,完全閃避不及,雙方猛力撞上倒地,李男因撞到頭部,送醫後重傷不治。
經車禍鑑定結果認定,本件肇事原因為李男闖紅燈,被告無過失,且陳男已和李男家屬達成和解,故處分不起訴。
(圖片來源/翻攝畫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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