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益源 報導 / 台北市
台北有1名30多歲女子,日前控訴控林男拐她到巷弄性侵得逞。不過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女子所指出的時間,林男有不在場證明,且女子提出事後到醫院採集下體的檢體,DNA也與林男的不符。
女子指控,與林男交往期間曾懷孕墮胎,後來2人分手分不乾脆,她又交了1名新男友。女子說,去年11月林男約她出門,就把她帶到暗巷性侵,事後洗完澡告訴現任男友,男友鼓勵她提告,她才決定在事發後隔天到警局報案,並到醫院驗傷採集檢體。
不過林男到案後則否認犯行,聲稱女子指控的犯罪時間,他並沒有與她見面,更別說性侵她。檢方調閱雙方通聯紀錄,證實林男有不在場證明,加上女子下體的檢體,與林男的DNA型別不符,認為林男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圖片非當事人/翻攝網路)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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