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慧娟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新北市一名25歲陳姓男子,年初在網路上認識一名15歲少女,雙方相談甚歡,陳男積極展開追求,還曾多次邀約少女,到瑞芳區的家中過夜,但一直沒有發展到「超友誼關係」。今年3月間,少女的父親發現女兒多次在外過夜,且得知女兒是投宿陳男家中,於是認為女兒被玷汙,隨即帶女兒去警局報案,向警方指控陳男說:「我女兒被上很多次!」要控告陳男妨害性自主罪嫌。
檢方調查,陳男擔任的是臨時工,雖然少女多次在他家中過夜,「但從來沒有跟少女發生性關係!」矢口否認犯行,加上少女也沒有驗傷單,單憑少女父親單方面指控,也無法證明陳男有性侵少女的行為。全案偵結,檢方給予以陳男不起訴處分。(示意圖非本事件)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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