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慧娟 綜合報導 / 中國
湖南長沙一名李姓男子,經友人介紹與楊姓離婚婦人結婚後,李男經常對楊女家暴,還對她的家人發各種恐嚇訊息。楊女訴請離婚後,李男竟以自己婚前仍是處男為由,向她索取3萬元人民幣(約15萬新台幣)的「青春損失費」。
據《蕭湘晨報》報導,39歲的李男經由友人介紹認識36歲的楊女,兩人並在次年登記結婚。婚後楊女才發現自己對李男缺少了解,她說「他簡直像換了另外一個人」,李男婚後對她與前夫的女兒態度驟變,「他總覺得我女兒是負擔,別說是共同撫養了,哪怕是少量的花費,他也極為不願。」甚至為家中瑣事李男都會對她大打出手。楊女不堪打罵因而與李男分居,但男方仍不斷給自己和家人發恐嚇短訊。
楊女忍無可忍訴請離婚,院第1、2次判決不准,但楊女第3次向法院申請離婚時,在庭上提交了李男發過的短訊內容,證明李男有明顯的暴力傾向,還曾多次以死要脅。李男則認為,自己並沒有做過任何對不起楊女的事,「原本我是未婚的,而且與她結婚時還是處男,如果離異了,有損我的名聲。」李男說,楊女耽誤了他的青春,離婚會導致自己「一無所有」,要求對方作出補償。
法院最後認定兩人感情已無挽回的餘地,准予離婚。對李男所要求的3萬元補償,法院認為並無事實及法律依據,不予採納。(示意圖)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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