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羽蝶 報導 / 台北市
士官長沒有回部隊報到,3個月的時間竟然都沒有人發現!陸軍第三地區支援指揮部,一名36歲李姓士官長,在結束支援任務後,並沒有回原部隊報到。被依《陸海空軍刑法》擅自缺職罪,判他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這名李姓士官長2013年5月起,被派駐到陸軍第六軍團人事行政處支援,但該支援任務於2015年3月底結束後,李男卻沒有返回原部隊報到。直到同年7月,李男原部隊的鄧姓少校發現李的任務早已結束,卻不見其蹤影,才派人至李家質問,曠職3個多月的李男這才現身回營,事後也因此事遭軍方汰除。
李男辯稱是因母親有高血壓、糖尿病及小中風等病痛,他為了在家照顧生病老母才會曠職,希望法官能從輕量刑。士林地院認為,李男雖沒拿出母親就醫證明,但坦承過錯且犯後態度良好,且其於曠職期間仍主動回營,參加4天漢光演習,並非完全棄職役不理,憐憫李男照顧母親之情,依《陸海空軍刑法》擅自缺職罪,判他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示意圖/非當事人)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