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26 16:30

林益世收賄索賄案 高院二審判13年6個月

林益世收賄索賄案 高院二審判13年6個月 | 華視新聞

陳詩璧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收賄案,台灣高等法院今(26日)依照違背職務收賄等罪,重判林益世13年6個月。林益世母親沈若蘭則依隱匿刑事證據罪判5個月,全案還可上訴。

今(26日)的宣判,林益世與妻子彭愛佳都未出庭。這起案件,林益世是被控在擔任立委期間,協助地勇公司取得爐下渣契約和轉爐石的契約,並收賄6300萬元,另在101年擔任行政院秘書長期間,再度索賄8300萬元未遂,被依違背職務收賄、索賄、財產來源不明等罪起訴,並求處無期徒刑,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時,判林益世7年4個月,二審改判13年半,而高等法院今(26日)則是判處林益世13年6個月,褫奪公權8年,全案仍可上訴。(翻攝畫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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