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昨天(28日)近中午11點多,台北市內湖,發生一起女童遭殘忍割頸斷頭的命案,該事件引發民眾恐慌,但網路上陸續流出女童在案發現場的遺體照片,女童母親對此在臉書上轉貼呂秋遠的臉書10點貼文,希望民眾不要流傳這些照片,因為這會對他們造成再一次的傷害,她也呼籲大家,不要因為這些事件而讓社會變得冷漠「請抱抱你們身邊最親愛的家人,就是對我們最大的安慰與關心。」稍早她更親再出面受訪,希望大家能夠幫幫忙。
以下女童母親5點聲明如下
1.與我昨日發言不同的請撤除。
2.未蓋白布的照片真的很不好看,我希望你們可以主動回去審視,並把她撤除。
3.住家附近的影片和照片,請留給我們一點空間,去消化這些事情。
4.我網路上的照片可以使用,但親友照片勿使用,尤其我還有3名子女要照顧,拜託請跟我配合。
5.很多人建議她關閉部落格,我希望她的走,可以留下一些什麼,發揮一些事情,喚回大家對愛的重視,所以我還會開著,有些留言只開給朋友就請尊重我的隱私,其他設公開的可以使用。
女童母親臉書文章:
謝謝呂律師的呼籲....
第一點:請不要再轉發任何不堪入目的畫面,請完整真實的呈現我記者會說的話,我出來面對媒體就是希望不要在有任何斷章取義的報導。
請撤除任何血肉模糊的現場畫面,我自己還沒辦法打開新聞,但我真的不希望我家另外三個孩子看到那些可怕的畫面。
第五點:請保持相信別人,這個社會真的還是很美好的。
第六點:請多關心別人,如果今天沒有路人們的幫忙,我不知道我還能不能在這裡照顧我另外三個孩子
第七點:我想講的都講完了。事實已經是事實,沒什麼好採訪的,除了記者會的發言,請大家拒聽、拒看
第十點、第十點、第十點:很重要!請抱抱你們身邊最親愛的家人,就是對我們最大的安慰與關心。
呂秋遠臉書文章:
讀者來函:「我想請問一下,又發生小孩割喉事件。
為什麼我們的法律不能讓殺人的人死?為什麼要保護他們?
那無辜的小孩呢?誰保護他們?
我們父母真的不能做什麼讓政府和法律來正視這個問題嗎?
覺得這世界好恐怖。」
根據現行刑法規定,殺人者,可處死刑、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三種刑度,但是具體如何判決,還是要由法官決定。不是每個殺人的被告,都一定會判死刑,要從動機、手段、犯後態度、賠償與否等等做判斷。
目前刑法19條規定,如果在犯罪時因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不能辨識行為違法或欠缺辨識能力時,可以不罰;顯著降低時,可以減刑。所以確實有些精神障礙的被告,在「行為時」真的沒有辨識能力時,是可以減輕罪責的,但是實務上並沒有這麼容易就可以主張。犯罪的人,在當下行為的時候完全不知道自己在幹嘛,這恐怕不是簡單的用自己有精神疾病做為抗辯,就可以騙過法官,這必須有長期的追蹤與鑑定,才能做出比較精準的判斷。
我們的法律設計,並不是所謂的單純的保障壞人,更不是單純為了把所有壞人都判死刑,更何況壞人的定義很難界定,而是為了要平衡保護好人與懲罰壞人的目的。在審判的過程中,由法官考量所有的因素後做決定,這是目前我們不滿意但也只能接受的情況,或許可以加入陪審或觀審制度,讓公民也可以參與審判,但是不能說法官沒有判處某人死刑,就說法律只保障壞人。所以,我懇請你可以做到這幾件事情:
1.請不要轉載任何的圖片、電視畫面,畢竟這些都會製造無謂的恐慌與難過。
2.如果心情久久不能平復,就暫時不要觀看任何媒體,讓自己的心靈休息一下。
3.請不要叫廢死聯盟踹共,人不是他們殺的,他們只是堅持自己的理念而已,但是並不是因為他們呼籲廢除死刑,所以才有隨機殺人案發生。
4.請不要污名化任何群體,精神障礙與犯罪沒有直接關係。就殺人的嫌犯來說,沒有診斷出精神障礙的人,卻有情殺仇殺的情況更多。
5.保持信任別人。這是偶發事件,每個國家都有這種隨機殺人的犯行,台灣沒有糟糕到這種地步。
6.多關心別人,這是保護自己的一種方式。當我們發現親友有異狀,可以多主動的幫忙他們就醫或是度過難關。
7.如果有媒體去打擾女童的父母親,請拒看拒聽。
8.被告會不會判處死刑,這件事情不需要現在揣測,「宣稱自己精神障礙就可以減刑或免刑」這種事,沒有這麼容易的。
9.請不要株連九族,嫌犯已經33歲了,成年人就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不是父母代為受過。
10.回家時,請擁抱你身邊的人。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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