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羽蝶 報導 / 花蓮縣
今天(12日)許多民眾參加路跑,呼籲愛護海洋資源,拒吃魚翅的「愛鯊行動」。但昨高雄籍漁船東發昇號,仍被抓到無良取「魚翅」。岸巡八三大隊花蓮漁港安檢所查獲,4片遭支解的鯊魚鰭。而東發昇號的船長,承認鯊魚軀體已在進港前遭拋棄海中。
八三大隊副大隊長廖仁榮表示,安檢所人員是在昨下午5點多主動實施安全檢查,於甲板及前艙查獲4片已肢解之鯊魚鰭,總計2.1公斤,經詢問後,船長坦承不諱,表示鯊魚軀體已於進港前拋棄海中。後續將依漁業法函送漁業署辦理品種鑑定及裁罰事宜。
廖仁榮指出,依漁業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水產動植物之採捕或處理之限制或禁止。違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民眾如遇保育類動物擱淺、死亡等情事,皆可立即撥打海巡「118」報案專線通報,海巡署將立即派員處理及服務,共同為維護海洋生態而努力。(翻攝畫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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