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慧娟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台灣高等法院今(18日)天晚間表示,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已遭限制出境、出海逾8年,高院依刑事妥速審判法、及刑事訴訟法規定,准許王令麟即日起,解除限制出境、出海之請求。
前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今年5月在美國車禍身亡,王令麟曾向高院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禁令,讓他赴美奔喪。不過,高院認為王令麟仍然有案件在最高法院審理中,為了確保他能接受審判,以及有罪後能順利入獄服刑,遭駁回聲請。
高院今天以王令麟自2008年5月5日,遭臺北地方法院諭令限制出境、出海,又在2011年9月8日,接續由高院諭令限制出境、出海,考量他遭限制出境、出海累計至今已逾8年,因此援引《刑事妥速審判法》第5條第5項、及《刑事訴訟法》第121條第2項之規定,准許聲請人自即日起解除限制出境、出海之請求。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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