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8 16:15

收錢不給住 惡房東張淑晶肖想收採訪費敗訴

收錢不給住 惡房東張淑晶肖想收採訪費敗訴 | 華視新聞

黃育仁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惡房東張淑晶去年將一間位於新北市的套房,租給施姓與張姓房客,收了53700元,卻跟2名房客說房間漏水要維修,要他們先搬進去另一房間,事後遲遲未維修,還拒絕退款,反過來跟兩名房客收違約金26萬4千元,費用還包含「採訪費」11萬元,2名房客提告,法院今(18日)判房客的押金,只需扣除3天租金1600元,張淑晶需返還52100元剩餘押金給2名房客。

根據《蘋果》報導,施姓、張姓房客指控,去年1月25日與張淑晶簽約,從2月7日承租新北市一間套房1年,2人先付了第一個月租金1萬6千元及2個月押金3萬2千元,電卡等相關費用等共53700元,沒想到要入住當天,張淑晶竟說房間漏水不能住,只提供另一房間放行李,之後就置之不理,都沒有維修,直到2月24日房客要求解約退錢,張淑晶仍不理會,只好告上法院。

張淑晶不僅不退錢,更誇張的是還要求兩名房客,需賠償賠違約金6萬4千元、鑰匙沒還5萬元、原本承租的房間租金共4萬元、連房客「帶媒體進入房間採訪」還要加收11萬多元,總計跟房客索賠26萬4千元。但最後法官判房客勝訴,扣除3天租金1600元,房客可依約要求張女退還所有押租金共5萬2100元,全案仍可上訴。(資料畫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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