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羽蝶 報導 / 桃園市
日前大陸旅遊團國道火燒車,案情峰迴路轉,經過檢方調查發現,竟是駕駛蘇明成噴灑汽油縱火,今桃園地檢署開記者會指出,因蘇男已死依法予以不起訴結案。
火燒車案件發生時,當時檢警偵辦初期朝電線、電器走火、不明火源等全面性的展開調查,但火災鑑定報告排除電線、電器走火等因素。後來從駕駛蘇明成遺體,驗出酒測值1.075毫克。另外,又發現蘇明成因性侵案判刑5年,需賠償90萬元,加上蘇妻及子女不諒解而想輕生,當天先買汽油再狂灌烈酒後,預謀縱火自焚,並拉全車乘客陪葬,檢方把蘇明成列為殺人罪被告,但因蘇男已死,依法予以不起訴結案。(資料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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