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搬走ATM大盜 判刑2年2月定讞

台南搬走ATM大盜 判刑2年2月定讞 | 華視新聞

蘇雋凱 綜合報導  / 台南市

男子洪家宏(31歲)今年1月10日夥同2名在逃男子(54歲的蕭男、洪男)在台南巿京城銀行仁德分行犯下全國首宗偷走ATM提款機竊案,高等法院依竊盜罪,判處洪男2年2月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洪男今年1月初曾在桃園市蘆竹、八德、大溪、平鎮等地犯案,持工具企圖撬開提款機行竊裡頭現鈔,擔心有民眾半途進來領錢,還事先在外頭張貼「提款機故障」字條,但都因警鈴大作宣告失敗。

之後,洪家宏來到京城銀行台南仁德分行,發現一部舊型的簡易ATM,敲打後發現不會有警報聲,與同夥將附近監視器全都以噴漆噴黑,然後拿出乙炔等切割工具,7分鐘內將這部機器的四個角落螺絲全都切斷,扛上小貨車,總計竊得400多萬元,最後將ATM棄置在彰化的二林溪畔,然後3人分贓企圖潛逃出境時在機場落網,高等法院依竊盜罪,判處洪男2年2月徒刑確定。

檢警表示,3人得手後,洪男分得170萬元,其中20萬元已去夜店玩樂花光,剩餘30萬元留給前妻、40萬元還債,還帶大筆贓款準備帶女友去日本;其他2嫌則各分得120萬。3人分贓後還仿電影約定:「從此不再聯絡。」各自逃逸。因洪嫌在桃園犯案時留下指紋,經比對兩案作案手法確認身分後,1月15日檢警趁洪帶女友準備搭機到日本看車展,在機場把他攔下逮捕到案。(圖片來源/翻攝畫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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