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8 15:14

餐廳玻璃擦太亮 婦撞壞牙業者判拘役30天

餐廳玻璃擦太亮 婦撞壞牙業者判拘役30天 | 華視新聞

馬慧娟 綜合報導  / 苗栗縣

台北市一名吳姓婦人,日前到苗栗公館鄉一家餐廳詢問訂桌事宜,要離開時不慎撞上餐廳的玻璃門,造成她一顆門牙搖動,婦人為此提告並提民事求償16萬元。法官認為餐廳業者對近出行走動線,應有明確路線圖標示,且餐廳大門的四片透明玻璃門應該張貼警告標語,因此認為餐廳有過失,依業務過失罪嫌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全案因業者來不及提起上訴而定讞。

法官調查,50多歲的吳姓婦人今年5月間,到公館鄉朱姓男子經營的餐廳,洽詢訂桌事宜,離開時撞上一片透明玻璃門,造成她臉部挫傷、1顆門牙鬆動、搖晃。吳女不甘損傷而提告,檢方最後依業務過失罪嫌將朱男起訴。法官認為,餐廳負責人朱男,應對餐廳內的行走動線,予以明確指示路線圖的標示,且餐廳大門的四扇透明玻璃門,也應張貼警告標語,以避免餐廳內的客人因動向不明、或因無告示而發生危險,因此認定吳女撞玻璃門的意外,餐廳有過失。朱姓業者則表示,大門共有4片落地玻璃,中間2片電動門貼有歡迎光臨字樣,當時吳姓婦人是從中間電動門走進餐廳,離開時邊走邊低頭看手中的菜單,誤撞右手邊的固定玻璃門,「明明是自己疏失,為何要餐廳負責?」覺得相當不合理,朱姓業者還說,雙方在調解委員會時,他願意賠償2萬,但調解不成,吳婦才告上法院,要求植牙、精神賠償等共16萬,民事訴訟還在審理中。月初餐廳同事代收刑事判決書,轉交給他時已錯過上訴時效,只好繳交3萬罰金。消息傳開,苗栗地區開餐廳的業者,都為朱姓老闆抱屈表示,「玻璃擦太亮也有錯」。(翻攝畫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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