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今年2月,蝶戀花旅行社國道翻車事故,造成33死11傷慘劇,而士林地檢署指出,遊覽車司機康育薰在限速40公里的彎道,超速開到了79公里,導致減速不及,不幸釀成車禍,由於肇事司機已死亡,9月4日士檢曾經宣告周比蒼和周繼弘不起訴,經由整起案件再送到高檢署後,再度遭高檢署駁回,因此今天(15日)周比蒼和周繼弘父子,確定不起訴。
據了解,意外發生後,近百名被害人及家屬,質疑司機超時工作,導致疲勞駕駛而釀禍,也有人質疑遊覽車老舊,可能有機械故障等問題,分別向已故肇事司機康育薰、領隊蕭如進及蝶戀花老闆周比蒼、周繼宏提告業務過是致死等罪,但由於遊覽車車體合格,最後透過監視器,認定是司機康育勳超速、下坡過彎又減速不及,才會不幸釀成車禍,檢察官認定,已故司機駕駛「超速」是肇事主因,因此將全案不起訴。(資料照片)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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