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念達 報導 / 台北市
台北市信義分局警備隊員警,在本月初執行巡邏路檢勤務,於基隆路一段攔檢20歲的孫姓違規騎士,經檢視其騎乘之機車時,赫然發現內有管制之「手指虎」,經詢孫嫌坦承持有該違禁物品不諱,詢後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經警深入調查發現,孫嫌於本月9日晚間11點左右,騎乘個人所有之機車行經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47巷口時,經警發現其交通違規,遂上前盤查並勸導,未料孫嫌開啟機車置物箱時,員警發現內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法定管制之「手指虎摺疊刀」,依法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持有之。經警進一步詢問,孫姓少年始坦承該違禁品係其18歲生日時,綽號「伯誠」之友人於KTV生日派對時所贈送之禮物,其以為僅裝飾之用,殊不知持有該物業已觸法。然全案仍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4條第3項、第15條第1款,於夜間未經許可攜帶刀械罪嫌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
警方呼籲青少年血氣方剛,如為了防身而攜帶違禁品,將可能不慎因此與人發生衝突時衍生不必要之事端。因此,建議對於法律規範之各項範疇,應能有正確法律知識,以避免誤觸法網。(示意圖/翻攝網路)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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