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酒駕拒絕酒測 地院判"不罰"

綜合報導  / 桃園市

年節期間深夜街頭常見警方攔檢酒測,但一名住桃園的男子,去年八月十三日深夜開車行經楊梅區中興路,遇警方酒測攔檢,員警以手勢和哨音示意他停車受檢,男子認為自己沒喝酒未理會,車開過了攔檢點才停。桃園地院昨天判決,認為警方只能在已發生危害或出現危險駕駛才能攔測,否則即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判絕撤銷裁罰。立刻引發討論,有人認為如此一來,警方根本難以執法,但也有人認為警方執法須更注意程序正義,應正向看待。桃園市警局交通大隊則表示,員警執法過程沒問題,收到判決將提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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