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全台灣矚目的洪仲丘案,洪家人除了提告時任542旅少將旅長沈威志,還對542旅前人事參謀官石永源提出妨害自由告訴,法院原本判決石永源有期徒刑8個月,石男否認犯罪提上訴,最後依照洪仲丘家屬的意願捐款達20萬,獲得原諒後法院判6個月,緩刑2年定讞,而最高法院也駁回石男原本的上訴。
整個訴訟過程當中,沈威志被起訴的「故意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但法院認定有疏失但未有故意犯意,因此判他無罪,其他疏失則應由其他法律途徑解決;禁閉管理士陳毅勳未考量洪仲丘的體能和身體狀況,高一審依業務過失致死判刑4個月,緩刑2年,陳毅勳上訴後遭駁回定讞。
另外前542旅副旅長何江忠及連長徐信正、副連長劉延俊、士官長陳以人和上士范佐憲等人,遭判1年到1年6個月不等,但均有和洪仲丘家屬達到和解,軍或緩刑2年。(資料照片)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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