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7 16:11

興航澎湖空難 塔台員、高勤官二審仍判無罪

興航澎湖空難 塔台員、高勤官二審仍判無罪 | 華視新聞

李蘇竣 綜合報導  / 澎湖縣

2014年復興航空於澎湖馬公機場發生墜機事故,事發後,空軍馬公基地高勤官荊元武、馬公塔台機場管制員李佳峯,遭澎湖地檢署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澎湖地院一審判二人無罪,高雄高分院今(7)日二審判決出爐,認為兩人與空難的發生並沒有直接關係,維持無罪判決。

復興航空GE222 班機在2014年7月23日自高雄小港機場飛往澎湖馬公機場,機上搭載58人,同日晚間7點飛機要降落時失誤,先是撞到樹叢,而後墜毀於湖西鄉西溪村外圍住宅區,造成機上49人死亡。澎湖地檢署針對此事展開調查,指出馬公機場為單一跑道不同方向,分別為02跑道與20跑道,班機駕駛當時有請求調換成02跑道,地檢署指出荊元武當下並未准許。而李佳峯也並未告知機場能見度下降,導致事故發生。地檢署遂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兩人。

澎湖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兩人無罪,今日高雄高等法院今日宣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無罪之判決。高等法院表示,20跑道符合安全降落標準,調換跑道與否並非是造成空難的影響因素。而李佳峯則是有據實告知飛機組員天氣資訊,並沒有怠忽職守。

高等法院表示,兩人的判斷與行動都不是造成事故的主因,而是飛機正駕駛在目視狀況不良下仍持續降低高度,錯過降落時機後並沒有啟動重飛作業,而是維持在低空目視尋找跑道,沒有選擇依照飛航程序修正飛行路徑,才會找至飛機撞到地面障礙物而墜毀。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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