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4 13:14

研究生拾獲手機 搬法條討1成報酬!

王詩涵 張春峰 報導  / 台中市

台中一名陳先生掉了價值兩萬多元的手機,被一名林姓研究生撿到,陳先生原本想用價值1600元的餐券答謝對方,沒想到對方不接受,堅持要討手機價10分之1,相當於2500元的報酬,還搬出法條,說他有權暫時不還。律師表示,根據民法,拾獲人確實可以施行「留置權」,直到失主付出10分之1的款項為止。

陳先生手裡拿的這支黑色手機,不久前遺失在人行道椅子上被人撿到,對方開口向他索討2500元保管費,陳先生很傻眼,他原本想用價值1600元的餐券報答對方,但對方不同意,還搬出法條說,撿到手機有權暫時不還。

律師解答,民法第805條的確有規定,撿到東西的人,可以施行「留置權」,直到失主付出10分之1的款項為止,這個期間就算失主要告侵占也告不成,事後,雙方在調解下以1000元達成協議,雖然法律有這項規定,但多數民眾撿到東西都不會搬出法規來討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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