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筠庭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科技日新月異,假訊息充斥,為了遏止假訊息,內政部在今(6)日部務會報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意圖影響公共秩序、散布傳播明知為不實之事,足以使公眾產生畏懼或恐慌者,將罰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內政部表示,假訊息不僅對國安、社會治安造成影響,甚至可能危害個人生命,必須加以管制,以杜絕假訊息氾濫。內政部參考正在立法院審議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並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將陳報行政院審查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認為,現行社維法中「謠言」的要件過於抽象,刪除此項條文,並參考行政院「假訊息定義」故意、虛假、危害3要素,增設社維法第63條之1:「針對經舉報意圖影響公共秩序,散布傳播明知為不實之事,足以使公眾產生畏懼或恐慌者,始予以處罰。」。
內政部強調,假訊息的氾濫對社會互信、政府公權力的執行,甚至對民主機制造成傷害與衝擊,已成為歐美等民主國家嚴陣以待的問題。因此,將持續與NCC、法務部或是國安單位協調及整合各方意見,並參考國際各民主國家的經驗,確保衡平言論自由及安全。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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