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名譽受損」控舞弊考生 中油求償10萬敗訴

以「名譽受損」控舞弊考生 中油求償10萬敗訴 | 華視新聞
中油以「名譽受損」為由,向劉姓考生求償10萬元。(資料照)

洪立文 綜合報導  / 高雄市

中油公司在3年前舉辦雇用人員考試,監考人員抓到劉姓考生作弊,中油以「名譽受損」為由,向劉姓考生求償10萬元。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劉被「當場查獲」,各界對中油等維持考試的公正性及防弊措施讚譽有加,不會影響商譽,判中油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檢方調查,2016年10月30日中油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在高雄設置考場舉辦雇用人員考試,劉姓考生為通過考試,與電子舞弊集團勾結,透過電子傳訊方式通報答案作弊,當場被監考人員查獲。

對此,中油公司針對考生以「名譽受損」為由告上法院,並主張作弊屬於詐欺行為,造成2家公司信譽、社會評價等嚴重損害,請求各賠償10萬元;劉姓考生則認為,中油無法舉證受何損害,拒絕賠償。

高雄地方法院認為,劉男作弊被當場查獲,社會對於中油考試的公平性及防弊措施,給予正面評價,對中油等原告的信譽或社會評價,應有增無減,判決中油等敗訴,全案仍可上訴;中油對判決結果不服,強調為了維護公司信譽,將提起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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