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育仁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5月是報稅的季節,不過有許多欠稅大戶都竭盡方法逃漏稅,今年4月也有一名男子,在傳統市場賣肉羹、魚丸、火鍋料等食品,逃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約1.6億元,還用盡方法拒繳欠稅,遭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溫男獲准。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今年4月15日,曾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一名原本在傳統市場販賣肉羹、魚丸、火鍋料等食品的溫姓商人。溫男在87年7月1日至91年6月30日間,因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批售自製肉羹,逃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漏報金額高達1億6,647萬餘元,所以當時開單補課溫男87年度營業稅及其罰鍰,及87至91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合計約2030萬元。
新北分署表示,但是溫男只繳清了87年度營業稅及87、8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共841萬餘元,對於其他部分則申請復查、訴願及提起行政訴訟,並在法院尚未做成判決前,在短期間內將名下位於台北市萬華區的三戶房屋,以2,350萬元的價格出售給第三人。另將名下某加油站的股份以80萬元賣給自己的兄弟,又向人壽公司以保單質借200萬8000元,及賣掉原本持有的債券得款1027萬餘元,銀行存款260萬元也提領一空,合計隱匿處分資產逾3917萬元。
溫男等上述資產都處分完畢後,才於96年6月20日在法庭上與國稅局達成和解,但對於87年度營業稅罰鍰及89至91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合計約1,189萬元,卻還是不願繳納。案件經移送新北分署強制執行後,新北分署經由扣押存款及保險金、拍賣股票及不動產等,共獲償56萬3,090元。而溫男不僅居無定所,還7度遷移戶籍,藉以逃避執行。
新北分署當時認為,溫男上述處分資產及四處躱藏的行為,顯已構成拘提、管收事由,故先向法院聲請拘提獲准,並於108年4月15日發現溫男行蹤後,立即前往拘提。因溫男到案後仍拒繳欠稅,新北分署乃以其有隱匿及處分應供強制執行財產之情事,及有逃匿之虞,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溫男獲准,並於當日立即將其送至管收所執行管收。
而溫男已於108年4月23日由其家人到國稅局繳清全部欠稅,計新台幣1259萬7713元。據其家人表示,這筆錢是向親戚借來應急的,日後要再慢慢還給親戚。新北分署已於當日釋放溫男,由其家人接回。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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