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佩華 何孟倫 報導 / 台北市
六年前,台北市的員警張景義追捕開車嫌犯,一路追進熱鬧的西門町,嫌犯不只差點撞到無辜的人,甚至還倒車想衝撞逃逸,員警立刻開了兩槍,卻造成嫌犯中彈送醫不治。家屬提告業務過失致死,官司纏訟六年,高院今(30)日宣判員警無罪,張景義說,這六年是他最低潮的日子,但他並不後悔當時開槍,為了保護其他民眾的生命安全。
2013年的8月13日,正是七夕情人節,雖然是週二,但西門町鬧區還是聚集人潮,卻有車衝上人行道!警方一路追捕,駕駛卻倒車,看起來有衝撞的意圖,員警開了第二槍,沒想到擊中駕駛右腹送醫不治。開槍的張景義,一二審都獲判無罪,檢察官提上訴但最高院認為不符合速審法,因此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無罪確定!
纏訟6年,張景義終於放下心中大石,刑事局長黃明昭力挺,認為張景義大膽合法用槍,獲得法院支持之外,針對用槍時機爭議也有解方,透過修法讓執勤員警能有所本,不讓歹徒心存僥倖!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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