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視台語新聞雜誌】釋字748後 只准繼親收養?親權難到位

顧展瓏 採訪/撰稿 文楷誠 攝影/剪輯  / 台北市

同性婚姻合法,除了落實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還有非常重要的一環,就是該不該保障同性伴侶和異性戀夫妻一樣,擁有完整的「親權」。但這次修法只允許同性伴侶其中一方可以收養另一方具有血緣關係的「親生子女」,卻仍然沒有辦法共同收養雙方都沒有血緣的孩子,也無法在台灣進行人工生殖手術。些問題都還有待解決。

下午四點鐘,穿著花花外套的小B頭下課了。看到媽媽來幼兒園接她,她蹦蹦跳跳,一刻也靜不下來,每天放學後是小B頭的歡樂時光。

與年紀相仿的小朋友相見歡,跟媽媽玩飛盤、玩丟球,在大草原上盡情奔跑好不愜意,這天下午一場親子溫馨聚會在天母運動公園登場,這兩個家庭很特別,有三個小孩,而四位家長都是女生。

比較中性的楊鈺瑩是小B頭的爸比,楊惠君是小B頭的媽咪,身為同志伴侶,她們相知相守已經7年,決定共組家庭後,選擇到加拿大進行合法的人工生殖,如今小B頭2歲10個月大,走過生活的苦辣酸甜,讓惠君難以釋懷的,還是來自她的家人。

每次只要提到親人,惠君就忍不住哽咽,從柔性溝通到激烈爭吵,多年來家人還是無法完全接納跟理解,惠君只好拉開距離,尊重彼此生活。其實自始至終,他們只想告訴大家一件事,就是「我們真的沒有不一樣」!而身為同志媽媽的小明與Emma一樣感同身受。

Emma與小明相差8歲,強悍跟內斂,迥異的性格卻意外互補,相愛的她們,2013年決定到泰國進行人工生殖,並在2015年8月生下了龍鳳胎安安與萱萱,兩個孩子現在3歲4個月大,活潑又健康。

Emma:「就一直不斷的告訴別人,我也是同志啊,我也是媽媽啊,然後可能有好的聲音,也有不好的聲音。無論如何,我還是選擇繼續上街。」

小明:「人權不應該是由別人同意,才會給你這個權利。就好像我要生小孩的時候,我要問你,你可以讓我生小孩嗎?」

2012年Cindy和Lana在加拿大合法結婚,利用人工生殖,2016年6月生下了龍鳳胎,淇淇與翔翔。兩個媽媽帶著兩個漂亮寶貝,一到公園,立刻吸引婆婆媽媽來圍觀。

面對路人的疑惑,Cindy和Lana不厭其煩,一遍遍解釋,也幾乎每一次都能得到最善意的回應,而這樣的場景也讓人深刻感受台灣民眾的溫暖和真情。

Lana:「我們比較沒有去先入為主覺得說,這社會一定會怎麼樣子歧視他。我們覺得,只要我們很有自信、活得很坦蕩蕩,就不害怕別人的眼光。」

過去,同性婚姻不被法律認同,生下的小孩,除了具有血緣關係的生母擁有親權,同性伴侶則等同法律上的陌生人。

根據剛剛通過的《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雙方當事人之一方 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親權的難題,終於有了突破。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律師潘天慶:「比如說,我的親生子女跟我有血緣關係,那比如說我的男同性伴侶,他可以來收養這個小孩,這個叫繼親收養,就是只能收養我的親生子女。」

同性伴侶的親權與同志家庭的子女權益更受保障,但目前法令仍不允許雙方共同收養沒有血緣的子女,也成了修法過程中的不足與遺憾。同志族群期盼社會大眾能傾聽他們的心聲,傳遞更多友善,未來透過法律的施行和更多的溝通及倡議,也許終有一天能見到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在法律天平上,毫無區別的那一天到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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