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蘇竣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海巡署第9海巡隊前分隊長黃文哲及林黃財、徐良吉等人在2012年間收受中國船隊百萬元的賄賂,洩漏海巡勤務動向,包庇中國漁船越界捕撈。刑事部分已遭最高法院判刑定讞,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決近日也出爐,決定將3人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到5年。
判決指出,黃文哲在2012年間因取締業務與中國船隊「閩獅漁」接觸,和妻子陳文君一同前往中國拜會該船長,談妥每個月每艘漁船索賄10萬元,10艘漁船每個月共計100萬元。黃文哲回台後又找時任中部地區機動海巡隊小隊長林黃財、第三海巡隊隊員徐良吉等人合作,透過私設無線電系統,和「閩獅漁」通風報信,協助中國漁船躲避海巡署查緝。
全案2012年曝光後,台灣高等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黃文哲5年7月徒刑、林黃財2年5月徒刑,徐良吉5年徒刑,3人洩密罪均處可易科罰金的徒刑,而最高法院在今年4月間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3人在事發後立即遭到停職,而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也介入調查,公懲會認為3人有損公務員謹慎清廉的形象,並且嚴重傷害政府信譽,判決黃文哲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徐良吉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林黃財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