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夜縱火釀一家6死 翁仁賢判死刑定讞

除夕夜縱火釀一家6死 翁仁賢判死刑定讞 | 華視新聞
翁仁賢縱火燒死6親人,全案死刑定讞 。(資料照)

實習記者 廖永平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桃園市男子翁仁賢在民國105年除夕夜在家潑汽油縱火,燒死正在圍爐的父母等6位親友,另有2位親友受傷,而該案自一、二審到更一審三度被判死刑,最高法院今(10)日自為判決翁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

除夕夜縱火燒全家 翁仁賢一家6死2傷

翁仁賢因對父母、兄長積怨多年,於民國105年2月7日農曆除夕晚間,在桃園市其住處,購買20公升汽油後,分裝至瓶裝容器,趁家人吃團圓飯時,他先在自家三合院潑汽油,後返回屋內朝餐桌家人潑油,並以報紙引火,現場瞬間成火海,造成翁的父母、姪子、姪媳與看護皆身亡,姪女因全身三度灼傷面積達90%,送醫不治,另有2名親友受灼傷。

翁對家人積怨深 曾嗆"輪迴幾次殺幾次"

翁男出庭期間,曾當庭指責他的兄長嗆:「禽獸畜生都比我家人更值得讓人尊重,至少他們不會坑人、整人!」、「把我家變得是非不分、黑白不明」,翁甚至揚言:「人可以輪迴幾10次,我就追殺你們幾10次」。

3度遭判死刑 最高法院判死刑定讞

一、二審法官均認為翁手段極為殘忍,且無教化可能,遭判死刑,案經最高法院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翁仁賢殺害6人,手段凶殘,行徑冷血,泯滅天良,惡性重大至極,所犯實屬「最嚴重之罪行」,求其生而不可得,有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量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仍判處翁仁賢死刑,全案定讞。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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