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 修法加重販毒製毒刑責 吸毒者處分多元化

政院拍板! 修法加重販毒製毒刑責 吸毒者處分多元化 | 華視新聞
毒品示意圖。(資料照片)

蕭元媚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行政院於本月7日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案,未來吸毒者緩起訴處遇模式將採多元化,外界質疑修法將輕縱吸毒者,法務部今(9)日回應,修法後將剛柔並濟但絕不輕放,針對不同的狀況給予處理,兼顧矯治而非純以處罰為目的。

評估吸毒者需求 處分採多元模式

行政院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吸毒者可先由醫療機構評估,若無醫療需求,可採寫悔過書、罰款、義務勞務、驗尿等方式進行,而不是現行直接送勒戒強制戒治,外界質疑此方式將輕縱吸毒者。法務部今澄清,施用毒品者之成癮性、施用動機或生活環境均有不同,原法案中的方式,容易忽略不同個案情形、不顧吸毒者可能有醫療需求,採用直接戒癮治療。法務部表示:「形同沒生病,卻強要其吃藥,並不合理,也沒效果,且戒癮治療對其等原有生活節奏、同儕相處等均可能造成重大影響」未來將會針對不同的個案採取不同的處理方式。

修法後加重處罰製毒、販毒者

針對外界的疑慮,法務部提到,對販毒、製毒者,加重其刑責,且新增擴大沒收制度以澈底剝奪不法所得,採從嚴從重處罰,至於施用毒品者,則兼顧矯治而非純以處罰為目的。法務部表示, 按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關於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之附命條件,提供八種司法處遇模式俾供彈性運用,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僅列戒癮治療一途,導致實務上無法給予其他處遇,過於僵化而缺乏彈性,修法後遭到起訴的吸毒者,更可給予義務勞務、繳納處分金、心理輔導、法治教育或其他預防再犯措施,增加矯正成效。

政院拍板! 修法加重販毒製毒刑責 吸毒者處分多元化 | 修法重點。(法務部提供。)
修法重點。(法務部提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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