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酒駕逆向撞死人判2年 父親想頂罪判3個月

兒子酒駕逆向撞死人判2年 父親想頂罪判3個月 | 華視新聞
車禍示意圖。(資料照片)

蕭元媚 綜合報導  / 雲林縣

雲林一名吳姓男子酒駕逆向撞死一名同樣酒駕的呂姓騎士後逃逸,吳男的父親愛子心切,出面向警察局自首,查明真相後,吳父因頂替遭判刑3個月,吳男則因過失致死被判刑6個月,加上肇事逃逸罪的1年6個月,吳男共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定讞。

兒酒駕撞人加速逃 父頂罪向警方自首

吳男為雲林縣菜販兼義消,在2017年6月28日時,酒後駕車沿著雲林縣四湖鄉雲139縣道南往北方向行駛,結果逆向開到對側車道,撞上同樣酒駕的呂姓機車騎士,車禍後,吳男不但沒有下車察看,反而加速逃逸,造成呂男因體腔破裂骨折出血引發休克,送醫前就沒有生命跡象。

吳男回家後將此事告訴父親,父親趁警方還沒查到肇事者前,主動向警方自首,表示自己開車撞上騎士,但由於吳父的說詞閃爍,和事實不符,被檢方依頂替罪名起訴。

東窗事發 父子倆一起坐牢

東窗事發後,吳父改口表示,去警局是想要說,肇事車子是家裡的,沒有想代替兒子頂罪,吳男則辯稱自己是手機壞掉,有打電話和朋友討論,並沒有想要肇事逃逸,且有待在現場等到救護車抵達,返家後又突然昏倒,醒來才去警局投案,檢方向兩人提起公訴。

吳男想上訴 遭最高法院駁回

法院一審依吳男業務過失致死和肇事逃逸,判兩年徒刑,吳父則是頂替罪被判3個月加丄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上訴後,二審改判吳男過失致死,須服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肇事逃逸罪的部分維持1年6個月,吳男還想針對肇事逃逸的部分上訴三審,但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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