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語新聞】搭公車拒戴口罩遭關切 婦襲警遭壓制

黃佩華 張肇元 報導  / 新北市

新型冠狀病毒的疫情,中央加強力道規定,搭大眾運輸工具全面配戴口罩,卻還是有零星的違規事件發生。像是新北市蘆洲的這位婦人,昨(9)日搭公車因為沒戴口罩,公車司機勸導無效,就靠站報警,沒想到婦人先質疑到場的是假警察,還在離開的過程,把警察的口罩扯掉、抓傷警察的臉。

蘆洲分局蘆洲派出所警員:「武漢肺炎這麼嚴重,就是要戴口罩啦。」違規婦人:「講什麼武漢肺炎又怎麼樣。」一大早的公車上只有婦人一位乘客,但她沒戴口罩、驚動警察。三重客運協理高燦煌:「駕駛員都是委婉地勸說那該名乘客,是一直說可以可以她會馬上戴,可是一直沒有戴上口罩。」

婦人還沒意識到違規情形多嚴重,甚至還質疑面前的是假警察。違規婦人:「詐騙集團那麼多說不定是假警察。」蘆洲分局蘆洲派出所警員:「現在法律就是說。」違規婦人:「不然你警察的證件給我看一下,人家也都會掛證件。」蘆洲分局蘆洲派出所警員:「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規定,只要我們有臂章就是足以表示我們是警察。」

顧左右而言他沒效,婦人轉身想逃,但背包被揪著、開始鬧脾氣。違規婦人:「拍電影啦拍電影。」蘆洲分局蘆洲派出所警員:「奇怪,我們派出所...。」違規婦人:「不然你口罩也脫掉。」蘆洲分局蘆洲派出所警員:「妳幹什麼,把她銬起來管束。」

動手扯警察口罩、指甲劃傷員警的臉,留下一道長長紅紅的傷痕。蘆洲分局偵查隊隊長古新民:「全案依照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移請衛生單位偵辦同時依照刑法的傷害以及妨害公務的罪嫌,移送地檢署來偵辦。」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可能被罰3千到1萬5千元,傷害罪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至於妨害公務,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一片口罩才5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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