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蘇竣 綜合報導 / 彰化縣
彰化縣田尾鄉前鄉長莊仁舜因收受廠商回扣35萬元,依貪污罪被判刑。監察院認定,莊仁舜重創公務員之廉潔形象,12日上午通過彈劾案,並移送懲戒。
遊說廠商不參與競爭 洩漏資料收取回扣
彰化縣田尾鄉前鄉長莊仁舜於2012年間,為了使特定廠商贏得標案,先是取得「田尾園藝特定區V-5景觀路燈及道路安全設施工程」(V-5工程)得標廠商的資料,將資料交由許忠,前往與該標案另2家投標廠商協議,要求對方在往後標案不要參與競爭。台中高分院認定,此行為觸犯刑法第132條之公務員洩漏秘密消息罪及政府採購法之妨害投標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
在此之後,莊仁舜推由許忠尋找內定廠商投標後續標案,並要求內定之廠商給付回扣,更洩漏標案相關資訊給廠商。而仙沛公司得標後,陳姓負責人於2013年7月11日將35萬元回扣交付許忠,許忠於當日將35萬元回扣交付莊仁舜,莊仁舜將其中5萬元分配給許忠。觸犯刑法第132條之公務員洩漏秘密消息罪及貪污治罪條例之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遭台中高分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4月。
監院通過彈劾:重創公務員清廉形象
莊仁舜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總共判決有期徒刑11年,併科罰金新台幣20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30萬元。監察院彈劾審查會於12日上午通過監察委員高鳳仙、李月德之彈劾案。監委指出,莊仁舜利用田尾鄉公所發包公用工程之機會,洩漏投標廠商資料、遊說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競爭、收受工程回扣款35萬元等行為,經法院判決成立洩密、妨害投標、收取回扣等罪,重創公務員之廉潔形象,故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