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烈安 林品鑫 報導 / 台中市
車子被撞,對方肇事逃逸,報案後怎麼連自己也吃上罰單?台中黃先生報案,有機車騎士撞到他車卻肇事逃逸,警方調閱監視器確定騎車的羅姓男子肇逃,但也發現黃先生的車距離柏油路邊緣超過規定的40公分,幾乎是佔據了整條慢車道,因此認定他違規停車開罰900元,到底路邊停車該怎麼停才合乎法規?一起來看。
機車騎士擦撞路邊的灰色轎車,車主黃先生聽到聲音走出來查看,但騎士卻揮了揮手說沒事沒撞到,然後直接騎走,但等黃先生走到車旁發現車已經被刮傷,立刻報警,警方找到騎車的羅姓男子,依據監視器影像判定他確實肇事逃逸,但令黃先生想不到的是,警方也同樣根據這段影像認定他違規停車要罰900元。三分局交通分隊小隊長蔡沛原說:「應緊靠右側,一般臨時停車應於60公分內,如果有下車停車應於40公分內。」
警方說路邊沒畫線時可以用腳掌來判斷,如果有黃線或白線,右輪就要盡量停在線內,否則發生事故時,車沒停好,就算是被撞也要負擔部分的肇事責任。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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