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烈安 蕭鈺燁 報導 / 台中市
提醒民眾,發生車禍一定要報警!一名計程車司機,在小巷撞倒路邊停放的機車,沒有報警就離開,有目擊者把車牌號碼寫在紙條上,騎士到警局報案,計程車司機因為肇逃被開1千元罰單,還要吊扣1個月駕照,不能做生意,但機車因為停在路口10公尺內,等於違停,也被開了900元罰單。警方說,當時計程車司機如果報警,根本就不會被罰。
計程車開進小巷內,右轉時撞倒了路旁的機車,司機雖然下車扶起車子,但隨後直接離開現場,沒有報警,附近居民說:「車禍很多啦,一個禮拜平均大概就有兩個車禍啦。」有熱心民眾,用紙條記下計程車車牌,貼在機車上,騎士看到後報警,計程車司機因為肇逃,被開了1千元罰單,並吊扣一個月駕照不能做生意。
但其實,如果當下立刻報警的話,根本不會被罰。六分局交通分隊小隊長張浩超說:「交叉路口10公尺內視同是紅線,只是當下路口是沒有畫紅線,(計程車司機)報案的話警方到場處理的話,他並不會有這張罰單的現象出現,只是跟民眾來做一個民事上的調解和解而已。」警方事後也對機車騎士,開出了900元的違停罰單,也提醒民眾,雖然很多窄巷道路沒有畫紅線,但只要是在路口10公尺內,就一律禁止停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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