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爆這3規定恐害警喪命? 苓雅分局:舊規定已改正

員警爆這3規定恐害警喪命? 苓雅分局:舊規定已改正 | 華視新聞
資料照片,非當事警察,亦非該分局照片。

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新北市樹林派出所一名21歲的楊姓員警,8月2日凌晨0點在出勤處理打架糾紛時,遭到一名17歲無照的少年撞上當場昏迷,最後被醫判定腦幹已無功能,該名員警4日拔管並捐器官。警察出勤屢屢發生憾事,但是有些長官的規定卻不合時宜,有員警在臉書上爆料質疑高雄苓雅分局曾經公告的規定「快打僅能使用行動電話、警報器不開、避免使用救護車」,不過苓雅分局的陳姓偵查隊長表示,這是107年公告的規定,並不是此任分局長的規定,現在也已經作出改善。

陳規害警喪命? 員警爆3大規定疑慮

新北市樹林派出所員警的憾事發生後,一名員警在臉書上痛批「看看年輕捐大體的同仁,看看錯誤的政策,警察死不足惜」,他並貼出高雄市苓雅分局曾經的的公告,公告內容指出「快打帶班幹部請與指揮中心留行動電話,爾後快打一律以行動電話聯絡快打指揮官,趕赴現場開警示燈,不開警報器」,另外「打架現場應立即排除帶所,非不得已,避免使用救護車」。

針對這項政策,該名員警質疑「快打僅能用行動電話?都這麼緊急了,能讓全體同仁知道狀況,才能有所盤算預防;無線電也太爛了吧,可以把經費花在數位無線電上,可以用藍芽聽、避免盜聽、防水、輕巧、涵蓋率高等多種功能」。

員警還說:「警報器不開,這是為了績效,怕丟官,不是為了同仁生命安全,把同仁性命放在績效後面的幹部,不會有人尊敬你的,家屬更不會!公祭你敢來一定拿辣椒噴霧噴死你」。

另外在避免使用救護車方面,員警也質疑「是要跟錯誤的警專案例學習?該用則用,同時做到控制現場即可,那些人日後都相遇的到,沒必要讓同仁承擔見死不救見傷不管的罵名」。

苓雅分局:規定不合時宜已立即改正

針對外界指控,苓雅分局陳姓偵查隊長表示,這是107年分局舊規定,並非現任分局長的規定,現在這個規定已經不合時宜,目前已立即改正。他解釋,警示燈、蜂鳴器的部分已經全面改善,遇到相關事件都會開啟蜂鳴器;他也指出,有時候因為傷者比較嚴重,會用警備車載運,不用等救護車抵達,而如果外界有疑慮的話,現在也都會改呼叫救護車載送。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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