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後喝酒避酒駕? 蒐證揪真相罪更重

黃佩華 羅大偉 報導  / 台北市

這起疑似酒駕撞死人的案件,肇事駕駛供稱,是案發後太緊張、才買酒壓驚,被懷疑是想規避酒駕刑責,目前警方還在釐清,肇事駕駛案發前的行蹤。其實過去也有案例,酒駕肇事逃逸後幾個小時、才到案酒測,警方回推算出酒測值,提供給院檢參考,不過上個月,才有法院不採信回推數據!律師說,如果有人證物證能證明,肇事駕駛案發前有喝酒,那麼酒測值就不是唯一考量;案發後喝酒,在法院審理期間,可能被法官認定犯後態度不佳、加重刑責!

員警VS.酒測民眾說:「還真的騎車(沒有啊就真的),先不要喝。」就算員警制止,機車騎士在酒測前,還是一把抓起啤酒猛灌!員警VS.酒測民眾說:「你騎車喝酒了啦,(你有看到嗎)我有看到啊。」

酒測值零點二被開罰九萬元,當事人提行政訴訟,法官認為,沒有足夠證據判定酒後騎車,最後判決裁罰有誤、不用罰錢。去年也有酒駕騎電動自行車被追撞的案件,警方回推酒測值,涉及公共危險罪,卻被法院認為太草率斷定,結果判他無罪。律師洪維駿說:「法院就認為說第一個,那個標準是30幾年前的標準,而且每個人的體質確實都不一樣,所以能不能直接推斷說,我在行為當時就有達到這樣的標準,法院認為是有問題的。」

刑事局過去的函示,空腹喝酒和飯後喝酒,呼氣酒精代謝率,兩者差了將近快零點一;另一份函示,酒精濃度的推算方法,用人體血液酒精代謝率,回推出酒測值,但都要看法院認定。律師洪維駿說:「我們有其他的物證可以佐證,他確實有不能安全駕駛,那反而這樣的行為人,他在事後去喝酒去想要規避掉法律處罰,可能會變成一個所謂的,犯後態度不佳的加重事由。」

檢警現在要查的首要關鍵,就是案發之前,肇事駕駛的行蹤,透過監視器佈下的天羅地網,還有訪查親友,還原案件真相。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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