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三倍券偽裝五倍用 觸詐欺罪警追查

吳烈安 謝憲宗 巫召清 報導  / 苗栗縣

竟然有人用過期的三倍券,佯裝成五倍券來消費!一名女子昨(11)日下午到苗栗頭份小吃店,點了400元的餐點,她拿了2張面額200的振興券結帳,由於當天是連假,小吃店內很忙,老闆的小女兒幫忙收錢時沒注意看,直到晚上清點時,才發現這2張是去年年底就已經過期的三倍券,由於用三倍券混充五倍券已經觸犯了詐欺罪,即便老闆不打算報案,警方接獲消息後,還是主動介入調查。

女子點完餐,拿出2張面額200元的振興券要結帳,收銀是老闆的小女兒,可能是第1次拿到振興券,還回頭問了一下家人,有沒有收。女子為了店家方便,又多點了貢丸湯,湊到剛好400元不用找錢,看起來好像很貼心,但直到晚上業者清點,才發現她給的竟然是2張在去年就已經過期的三倍券,受害小吃店老闆江先生說:「因為我整天也只有收到這2張,我們本身自己還沒有去領券,所以小朋友也不知道,它現在五倍券到底長什麼樣子,我也沒有怪小朋友啦,小朋友聽到其實很自責。」

三倍券和五倍券怎麼辨別,以面額200元的來比較,最明顯的就是中央圖案,三倍券是台灣圖案,五倍券是台灣藍鵲,使用日期的位置,三倍券是在左下109年,五倍券是在右下111年,消費注意事項的位置也不同,其他業者(非當事店家)說:「因為這樣看起來所有面額都是一樣的,請大家要小心注意,實際上一個是台灣圖案,一個是飛鳥圖案。」

由於三倍券的使用期限,只到去年12月31日,女子用已經失去價值的三倍券,佯裝成有價值的五倍券消費,可能觸犯刑法的詐欺罪,因此就算業者沒有報案,警方得知消息後,也已經主動介入調查。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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