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采葳 王士凱 報導 / 台北市
遇到偷拍狼,要提告還是和解?一名女子日前走在北車地下街,遇上20歲的男子,偷拍裙底。當時後方路人看到幫忙抓人報警,只是隨著開庭日即將到來,女子卻開始猶豫,到底要和解,還是提告。原來她擔心提告《妨害秘密罪》就算判刑,也會判很輕,而律師也說,《妨害秘密罪》屬於輕罪範疇,最後可能會用易科罰金處理,但這樣這些偷拍狼學的到教訓嗎?
拿著手機不停發抖,穿著花襯衫的男子,被路人抓包跟蹤被害女子,還偷拍裙底風光,證據確鑿想躲也躲不掉,事發在4月14日晚上8點多,被害女子從北車站下車準備去地下街,一名男子卻一路尾隨,女子嚇得打電話求助好友,直到路人發現詢問要不要幫忙,這才上前抓人。
當時路人走在後方,發現這名男子總共偷拍了2次,打開檢查手機才發現受害者不止1個,警方到場發現這名男子年僅20歲,被害女子選擇提告6月23日就要出庭,但這時候她卻猶豫到底要和解還是提告,因為和解道歉或是賠償金她覺得沒有必要,提告又擔心告成了《妨害秘密罪》判刑會判很輕,另一方面又怕沒告成浪費時間,而她的父母看法也不一。
律師張怡凡說:「刑度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30萬元以下的罰金,這樣的罪名它其實是屬於輕罪範疇,所以是有機會易科罰金的。」就怕懲處太輕,嫌犯繼續逍遙法外,民眾走在路上,還是要小心自保,別成為偷拍狼的目標。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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