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蓁倪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性侵害對於被害人來說是最不願回想的夢魘,但當受害者願意站出來指正錯誤的時候,都應該給予極大的鼓勵。台中市現職黃姓國中校長、過去前曾任某明星國中資優班導師時,被昔日受害者A小姐爆出25年前曾性侵女同學,故事宛如房思琪翻版令人髮指。對於可能超過法律追溯期的案件,還能不能提告?律師呂秋遠建議,還是要告,「或許司法沒辦法還我們公道,但至少要讓他或者他的家人知道,他曾經是這樣的人。」
封閉的教學環境 往往導致性侵案件發生
曾任某國中資優班的黃姓導師,被爆過去25年前性侵女學生,社會事件引發各界關注,呂秋遠也為此發表個人看法。他提到,過去許多家長喜歡把孩子送進資優班、體育班,認為這是孩子未來的保證,「但這種班級,往往也是最封閉的環境。」
呂秋遠認為,待在這種封閉的環境,若是主事者心術不正,很容易走上類似邪教的歪路。舉例來說,主事者可以決定讓哪些學生得天獨厚,或讓她們痛不欲生,而且還讓被虐學生投訴無門。「因為這個班級、團體,是很多人擠破頭都進不來的,你抱怨、你不爽,那你走,很多人可是很想要遞補進來。」所以當被老師稱讚時,會覺得自己是天選之人;遭老師責罵時,反過來認為是自己的問題,才會被懲罰。
呂秋遠指出,許多性侵案就是這麼發生的,老師利用權勢及對學生的掌控權,讓學生跟老師發生性關係,甚至將這樣的行為包裝成戀愛模式,「不配合的女孩,就會在這個封閉隱密的環境裡,被打入十八層地獄,往後被排擠、霸凌。」
過追溯期能告? 呂:讓家人知道他做了什麼
呂秋遠透露,多數經他諮詢的個案都會詢問「還能不能提告」,尤其是發生距今已經2、30年前,呂秋遠表示雖然可以提告,但多數情況是,檢察官因為追訴期的原因無法起訴,「在民國90年以前,性侵害案件是告訴乃論,告訴期間只有6個月。所以,如果在90年以前發生,6個月內就要提告。如果,發生在90年以後,95年7月之前,因為已經改成非告訴乃論,追訴期是10年。95年7月以後,增加為20年。」
不過呂秋遠呼籲,有些近親性侵害,或是老師性侵害的案件,明知道很難起訴,可能是欠缺證據,可能是已經過了追訴期,我還是會建議她提告。原因是,我希望這個嫌犯可以出來面對他的犯行。或者,讓其他人知道他曾經做過什麼。或許司法沒辦法還我們公道,但至少要讓他或者他的家人知道,他曾經是這樣的人,留下一段記錄,「我至少曾經努力過,為十五歲的我,爭取過了什麼。」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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