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維邦 綜合報導 / 高雄市
高雄一名朱姓藥師因拿錯處方籤用藥,導致患有癲癇症的黃姓婦人最終因病情惡化,送醫後被判定生活無法自理。朱男一審被依過失重傷害罪起訴,判有期徒刑6個月,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法院的最終判決結果出爐。
據判決書內容指出,朱姓男子身兼藥局的負責人及藥師,黃姓婦人因長期患有癲癇,故須依據醫師開立的處方籤,至藥局領取癲癇用藥。不過,2019年8月間,黃婦向朱男領取帝拔癲腸溶錠、癲能停膠囊調劑等藥物時,朱男誤將另名劉姓男子的藥袋搞混,也未仔細核對姓名、藥物、劑量、服藥時間、途徑等資訊,就讓黃婦帶走。
黃姓婦人領完藥回家,不疑有他繼續服用,最後因原先的揭抗癲癇藥物未能按時服用,導致她同年9月12日癲癇發作,家人見狀緊急送往旗山醫院搶救,經醫院診斷為重積性癲癇合併腦病變,日常生活不但無法自理,還需專人全天照顧。
橋頭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時,認為朱男的過失與黃婦癲癇發作有因果關係,依過失致重傷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黃男不服,上訴高雄高等法院,請求從輕量刑。
高雄高分院審理時,審酌朱男犯後坦承犯行,並以280萬元與黃婦家人和解成立,認為他應無再犯之虞,最終判6個月刑度維持不變,緩刑2年定讞。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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