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獲皮夾想佔為己有 台中男「丟光證件」挨告判罰 

拾獲皮夾想佔為己有 台中男「丟光證件」挨告判罰  | 華視新聞
示意圖/與當事遺失皮夾無關/翻攝自photoAC

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台中市

民眾在路上撿到東西,千萬別有僥倖私吞的想法!台中一名黃姓男子在電影院休息區坐著時,看見16歲少年遺落皮夾於沙發上,不僅將皮夾占為己有,還丟棄了對方的證件,只留下悠遊卡和現金,事後被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1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10日。

根據判決書記載,今年4月2日中午12點39分,黃男在台中一處購物中心的電影院,於一處沙發座位區休息時,發現隔壁一名16歲的少年離開時,遺落一只皮夾,便起了貪念,決定將皮夾占為己有,同時丟棄裡頭的證件,只留下2張悠遊卡和現金1100元。

少年發現皮夾遺失後,急得向台中警察局第三分局報案,警方循線調閱監視器,查出黃男就是拿走皮夾的人,通知其到案說明;眼見東窗事發,黃男坦承所有犯行。

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黃男並未尊重他人財產權,侵占遺失物行為實屬不當,經考量他坦認犯行、尚有悔意,但至今仍未和少年達成和解,綜合教育程度、職業、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1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10日,仍可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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