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維邦 綜合報導 / 桃園市
桃園市一名徐姓女子2020年在國小擔任班導,強迫和班上一名男童發生9次性行為,甚至因此產下1子,直到男童爸察覺兩人有異向警方報案,全案因此曝光,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徐女17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20年2月25日上午9點至10點間,徐姓女導師當天致電給該堂電腦老師,請男童留在教室內,女導師抵達後叫男童進入教室一旁的休息室,接著無視對方要求,強行發生性行為。事後,女導師開始利用早自習、午休或音樂、體育等課堂間,把男童叫去休息室並發生性關係,連廁所也不例外,甚至在同年5月產下1子;直到男童爸爸發現並報警,整起事件才曝光,女老師被桃園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徐姓女導師辯稱,在她擔任男童導師期間,2020年5月28日曾與男童發生過1次性行為,不過是被強迫所致,並稱男童當時在休息室內將她撞倒,頭部撞擊地面後昏迷,直到被下體痛醒才發現雙方發生性行為,同時指控男童說的9次性侵均為子虛烏有。
男童則表示,他第一次被老師性侵,「就覺得怪怪的,我不是很想,就有一點抗拒,當時是老師主動」,也明白這樣的關係不正常,但他坦言這件事可以很舒服,所以有幾次沒抗拒,其中第3次有特別表示不願意,但仍被徐女性侵得逞,甚至對她產生愛意,「我那時候有喜歡老師,覺得她是我的女朋友」。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徐女身為班級導師,本該盡到為人師表的義務,卻為了滿足自身性慾,對男童發生強制性交行為,並未尊重對方的性自主決定權,對於男童的身心健全及人格發展均產生不良影響,更可能造成家長對於學校教育的不信任,行為確實不當,且至今未和男童、男童爸爸和解,綜合徐女的教育程度、家庭經濟等情況,最終依2個對未滿14歲之男子為強制性交、7個對未滿14歲之男子為性交,合併處17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對此,桃園市教育局表示,2020年9月26日通報本案校園性平事件,即將案師停職靜候調查,案經該校性平會調查該師違反教師專業倫理且有性騷擾行為,其情節重大而有終身不得聘任事由,學校依據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規定予以解聘,並依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登載於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以避免該師再於學校任教。
桃園市教育局說明,會持續督導該校積極追蹤輔導當事人,並加強辦理性別平等教育及性教育宣導活動,建立學生正確的價值觀,提升其自我保護觀念及應變,也針對學校性平業務承辦人辦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運作實務研討會議,對學校行政人員或輔導人員辦理學校執行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人防治教育專業人員培訓課程,以提升學校教職員工性平知能。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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