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維邦 綜合報導 / 桃園市
桃園市一名女教師在2020年2月擔任五、六年級班導期間,強迫與班上一名男童發生多次性行為,事後還產下1子,直到男童父親向警方報案,全案才被揭露,桃園地院數罪併罰,重判女教師17年6個月有期徒刑。近日女教師不服一審判決結果,本月7日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上訴,全案將進入二審程序。
回顧整起事件,2020年2月25日當天,女導師當天致電給該堂電腦老師,請當年未滿14歲的男童獨留教室,事後叫他進教室內的休息室,並強制發生性行為。事後,女導師變本加厲,每月平均1次的頻率,利用早自習、午休或音樂、體育等課堂間,和男童在休息室或廁所發生性關係,甚至在當年5月產下1子,直到男童父親察覺兩人關係有異,進一步詢問才得知此事,氣得報警提告,女導師被桃園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她身為班級導師,本該盡到為人師表的義務,卻為了滿足自身性慾,對男童發生強制性交行為,並未尊重對方的性自主決定權,對於男童的身心健全及人格發展均產生不良影響,更可能造成家長對於學校教育的不信任,行為確實不當,且未和受害家屬和解,最終依2個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性交、7個對未滿14歲男子性交等罪,合併處有期徒刑17年6個月。
桃園市教育局表示,2020年9月26日通報本案校園性平事件,即將案師停職靜候調查,案經該校性平會調查該師違反教師專業倫理且有性騷擾行為,其情節重大而有終身不得聘任事由,學校依據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規定予以解聘,並依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登載於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以避免該師再於學校任教。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若當事人不服法院判決結果,可在判決書送達後的20天內提出上訴;桃園地檢署證實,女教師不服一審判決,已於本月7日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本周上訴書狀就會由桃園地方法院送至上級法院,進入二審程序。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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