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10萬玉手環反悔 婦11年來三度要退款.店家無奈

綜合報導  / 基隆市

一只玉手環,糾紛竟延續十多年。高雄一名婦人103年在玉市場購買10萬元玉手環後,事隔幾年才質疑商品有瑕疵,多年來她幾度要求退款賠償,與業者雙方兩度簽下和解書,直到昨(17)日婦人再度上門找店家索討玉手環款項,遭到拒絕,便在市場大吵,驚動員警到場,最後警方將她依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依法移請裁處。

婦人情緒激動,與店家起爭執,警方在一旁不斷安撫,她火氣還是很大,到底怎麼一回事,員警VS.業者說:「幾十年了,買很多年才來跟我換這,第一次,經過很多年又來換第二次,現在想到又來。」

原來婦人不滿十多年前交易,幾度上門要求換貨賠償,雙方和解後,昨(17)日她又再度上門,員警VS.婦人說:「(這妳嗎),對,這是我,妳跟人家簽和解書了,這樣妳要怎麼再跟對方理論。」

曾姓婦人當時在103年的高雄玉市場,購買價值10萬的玉手環,到了107年時,她才質疑手環有瑕疵,找上店家換貨,雙方和解,事隔多年後,她又反悔要求退款,雙方再度協調,業者同意讓婦人挑選2只玉手環,作為補償,於是二次和解,沒想到昨(17)日,婦人再度反悔,找上店家理論索討費用,遭到拒絕,她便在現場大吵。

玉市場非當事店家說:「翡翠大家都知道,它是很脆弱的東西,萬一你有磕碰,有裂痕的話,你說這麼久的時間,而且你已經,,我不知道你有沒有戴,你居然還要退給我,這是在任何商業行為上都不可以。」

三民一分局哈爾濱所副所長吳儒宗說:「(婦人)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本分局依法移請裁處。」為了一只玉手環,業者與婦人兩度和解,卻無法為十幾年糾紛畫下句點,店家也是無奈。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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