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縈雁
律師徐履冰5月20日在銘傳大學談「名譽與言論自由維護」,提出記者最易碰上誹謗問題,因此在報導新聞時必須要小心,他也提到,現在新聞在網路上剪剪貼貼,在民事與刑法上可能都會有責任。
徐履冰表示,現在新聞將網路的資訊四處剪貼,構成一篇報導,在民事與刑事責任上可能都跑不掉,記者必須能夠證實報導內容屬實,提得出證據,不得加油添醋,若記者未盡義務,是記者在業務上的過失,在民事上將構成侵權。
他也提到,誹謗為告訴乃論罪,不可因別人沒提告,而認為這樣的行為可以被允許。例如先前藝人楊又穎網路霸凌一事,如果確實有傷害到被害人的內容,即使被害人已過世,家屬要告仍然可以,因此不可以抱持僥倖的心態,這樣有一天會出事。
對於記者要保護消息來源一事,徐履冰表示,要不要供出消息來源者,必須自己決定,若是說出來,就破壞身為記者的信譽,但若是保密,記者則會被法院判決,這就要由自己拿捏。另外,記者也可以留下照片、錄音檔等證物,法律追溯期在刑事上為登報起六個月內,民事侵權行為則為2年內,最好在期限內保存好證物,避免法律問題。
新聞來源:銘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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