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4G圍標 NCC:合併業者視為同一申請人

林瑩真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0日表示,為防止4G圍標,未來2.6GHz頻譜競標時,會將申請合併中的業者視為同一申請人,只能有一家參與頻譜競標。


 亞太國碁合併案先前遭NCC駁回,要求補充說明與台灣大合作內容,亞太電信、國碁電子再送案申請合併,NCC發言人虞孝成表示,NCC會先看是否需要補件,審查期限為2個月,必要的話可再延展2個月。且為防止4G圍標,會將申請合併中的業者視為同一申請人,而目前亞太國碁合併案已經送件,不能分別競標。


 虞孝成說明,亞太也曾在15日宣布,只會以新亞太名義參與競標,不會兩家公司分別競標。


 關於遠傳電信指出台灣大、亞太電及國碁電子之間有策略合作,未來若以個別公司名義參與競標,會有圍標疑慮,虞孝成表示,在2600MHz頻譜公開競標時,三家公司必須受「聯合申請人」交互持股上限15%的限制。目前3家持股都未超過15%,NCC也表示,會在競標前討論是否調降「聯合申請人」上限。


 另外,台灣大先前因和東信電訊、泛亞電信共用核心網路,遭裁罰300萬元,對於共用網路是否影響頻譜競標資格,NCC指出,過去也發生共用網路的案子,但沒有因共用網路而禁止參與競標的先例。

新聞來源:銘報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