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禹潼
【記者吳禹潼綜合報導】東海大學身為全台唯一設有《學生政黨法》的大學,卻面臨空有法條無法實際實施的困境,學生議會7日二讀決定廢除該法;而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與學生代表會則正積極籌劃《學生政黨法》以落實學生自治。
東海《學生政黨法》將政黨政治的模式帶入學生自治,當時時任學生會會長林泰瑋指出政黨法的創立,代表學生議會希望透過制度的創立,讓政治群體的競爭制度化。但學生自治法規不等同於國家的法律制度,「並沒有強制性與權威,容易變成空中樓閣」,再加上很多制度運作的基礎不是出自於大多數學生的民主共識,因此難有約束力。
目前東海校內唯一自稱學生政黨的「東海學生行動聯盟」也表示由於學生對《學生政黨法》了解甚少,再加上法條內容對於學生政黨的限制多於保障,因此至民國102年通過以來,並無任何學生政黨透過此法正式立案成立。
《學生政黨法》規定學生政黨隸屬學生會社團部,且募款對象僅限校內學生及社團。東海學生行動聯盟黨主席朱翔遠直言若學生會執政黨與其他政黨理念不同,其他政黨就可能受到社團部的施壓;而募資對象不能和學生社團一樣向校外商家募款不具公平性,會影響學生政黨的運作。
東海學生會社團部部長陳信秀提到校園內選舉為校園民主政治中重要的一環,若校園內設有組織能讓理想相近的學生們聚集,並透過完善法條保障政黨,學生就能藉由政黨的資源增進校內學生自治。「但能樂觀運作的前提是必須具備完善的規畫與學生們多元的聲音。」
東海政治學系學生伍郁雯則認為學校的學生會與學生議會,都如同一個小型的社會,如果能夠擁有完善的《學生政黨法》,就代表學生自治進入更為成熟的民主生態。不過此制度是否能夠保持其原意被發展應用,的確需要慢慢觀察。
台大學生代表會也從104年起舉辦擬定《學生政黨法》的公聽會。台大學生代表會學生代表廖俊翔則指出學生自治因為任期短、沒有薪水、失誤又會引發輿論,對一般學生本來就不太具有誘因,因此難以形成責任政治的環境。學生政黨的重點不像一般國家政黨政治,以取得政權為主要目的,而是將相似想法的學代聚在一起,推廣學生自治理念。
台大學生會會長呂姿燕說明學生政黨法一直是台大學生自治參與者有意籌劃的法規,學生會及學代會也於此會期的常會上對相關的條文進行討論,但由於內容在實施上仍有困難之處,包括權責機關不夠明確,社團與自治組織也難以劃分目前仍在評估及討論的階段。
新聞來源:政大-大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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