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25 09:00

【社論】高教勿濫用一年一聘 應落實全面勞檢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16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全台各大專院校對於編制外職員,長期濫用一年一聘的問題。並呼籲主管機關對大專院校進行勞檢,別讓大學淪為「血汗大學」。

依《勞基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唯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才得簽訂「有期限」的定期契約(例如一年一聘),只要是聘約結束後校方仍然會有人力需求的「繼續性工作」就應為「沒有期限」的不定期契約。目前全台大專院校職員約三萬人,其中半數為編制外職員,例如系所秘書、各處室行政人員,原則上工作內容屬「繼續性工作」,卻每年都與校方訂定一年一聘的定期契約。

今年年初,世新大學職員向高教工會檢舉校方濫用一年一聘問題,經台北市勞動局勞檢確認違反勞基法後,8月起全面與編制外職員簽訂「未明定聘約終止時間」的不定期契約。然而,許多大學如政治大學、臺北大學、長庚大學、陽明大學等,類似的濫用問題仍然嚴重。同樣被點名的中原大學雖回應,從不因職員聘期結束就馬上資遣, 會採取「換約」形式繼續聘用,這樣的「換約」非但同樣無法保障職員工作權,年資採計方面也會出現問題。

在不定期契約的保障之下,資方只有在符合法定事由時,才得依法解僱或資遣勞工,否則不得任意終止勞動契約。各大專院校在法律間游走,保留彈性使用人力的權力,解僱職員時便無需支付資遣費。勞工也常因擔心未來工作權,被要求強制補休、被迫超時工作等,隱忍校方各種不合理、不合法的狀況。另外,許多校方也以一年一聘為藉口,得以不累計職員年資,連帶影響到該給予的特休假及年資保障,大大降低了編制外職員整體的勞動條件。

台北市勞動局雖聲明與各校有平台會議,但會議對象仍為資方,這樣循循善誘的柔性勸導並不能快速解決問題。除了呼籲檢舉外,更應該全面進行勞檢,深入調查後依違法事項罰款,還給所有勞工最基本的勞動保障,避免全台大專院校成為「慣老闆」。

 

新聞來源:政大-大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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