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冰過頭 冷藏不保鮮

 / 高雄市

  到底冰箱裡的東西可以冰多久,食品專家說像雞蛋,冷藏超過一個月可能就壞掉了,肉類就算冷凍最好也在一個禮拜內就要吃完。

  忙碌的您有多久沒有檢查家裡的冰箱了,我們突擊這家人的冰箱,打開來看,東西堆很多真夠嚇人,在最裡層還藏了個冰一個多禮拜的麵包,打開一包肉要煮,卻發現肉變色了,工作很忙的陳小姐,冰箱總是堆得滿滿,以為冰著就能放很久,卻常常發現東西都壞掉了,別以為食物冰在冰箱就不會有問題,大家新鮮雞蛋買來,最多冰一個月,可能就會壞掉;還有往冷凍庫塞的雞肉、豬肉,其實一個禮拜內就應該要吃完,魚類更短,三天就要解決,還有這種常加在菜裡面的菇類,也不要冰超過五天,涼拌的海菜,一樣是五天內才新鮮,蔬菜更不用說,一般都要在三天內就吃完。

  還有要習慣,起碼一個禮拜要檢查一次家裡冰箱,別老是把能吃的東西放到過期,浪費又可惜。(記者王美雅 邱顯雄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