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治芬貪污罪起訴 求處15年重刑

 / 雲林縣

  雲林縣長蘇治芬涉嫌垃圾掩埋場收賄案,蘇治芬遭到收押,絕食十一天後,檢察官偵查終結,將蘇治芬依貪污罪起訴,具體求刑十五年,褫奪公權八年,並且將不法所得兩千一百萬追繳沒收。蘇治芬聽到起訴內容,臉色蒼白不發一語。

  絕食十一天,蘇治芬在層層法警戒護下,不是再度送醫,而是要前往法院,因為檢察官偵結起訴,以貪污罪將她求以重刑。蘇治芬已經知道被求處重刑,心情看似平靜,
從頭到尾沒有回答任何問題。絕食第十一天,蘇治芬身體虛弱,步伐非常緩慢,沿路有支持者高喊加油,但此刻的蘇治芬表情很嚴肅。蘇治芬坐上車後,她的妹妹在車窗外用手比了幾個數字,急著告知蘇治芬,檢察官求刑多少年。檢方調查蘇治芬涉嫌垃圾掩埋場弊案,還查出案外案,發現蘇治芬以縣長身份,收受長庚醫院雲林分院賄賂,兩件弊案加起來,總共收賄兩千一百萬元。

  檢方以蘇治芬利用職務之便貪污,重重的起訴,求刑十五年,褫奪公權八年,還要她將兩千一百萬貪污金額全數繳出來。(記者廖學賢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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