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盛茂提抗告 500萬交保限住居

 / 台北市

  涉及陳水扁各項弊案的最後一個被告,前調查局長葉盛茂,今天他的律師向高院提出抗告,高院當庭判決,以新台幣五百萬元具保後,停止羈押,但必須限制住居。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這個月四日因為隱匿公文、洩密罪被台北地方法院判刑10年、禠奪公權5年,當時法官認為葉盛茂所犯的是重罪,加上有串證之虞,因此裁定繼續收押在台北看守所。在被羈押79天後,律師認為刑罰太重,提出抗告,在平安夜當晚,當庭諭知以新台幣五百萬元具保後,停止羈押,但必須限制住居。

  交保後的葉盛茂帶著棒球帽,面對記者的發問都沒有回答,只是一直說著謝謝。律師隨即向記者表示,葉盛茂對於羈押這麼久感到相當不滿。葉盛茂的太太是向朋友借貸才湊足五百萬元的保釋金,整個涉及扁案的被告目前全都交保候傳,而預計特偵組明天也將向高院再次提出抗告,希望能由高院自行審理裁定前總統陳水扁是否還押看守所或繼續無保釋放。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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