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格罵人腦殘 女學生起訴

  現在罵人豬頭或腦殘,小心觸法!台中市一名女大學生,到同班女同學的部落格留言,罵對方腦殘,被罵的女同學很生氣,向法院提告,檢察官依公然侮辱罪將她起訴。

  上MSN,和朋友同學哈拉聊天,笨蛋、白痴的字眼就像口頭禪一樣隨時就會出現,但公然在網路上罵人可能會觸法。台中市一名女大學生,因為不滿同班女同學將考試資料放到自己的部落格上,於是到對方的部落格留言,罵他腦殘。像東施一樣的氣質,被罵的女同學感覺被汙辱,向法院提出告訴。

  檢察官認定,不管是網路或部落格,都是屬於公共空間,只要被罵的人覺得不舒服,都可以提出告訴很多七年級生的流行語。雖然是開玩笑,還是少說為妙。

  像腦殘其實代表的就是智障、笨蛋;丁丁是指卡通天線寶寶,很呆;PT就是變態;說你像技安妹,就是指又胖又醜的女生。這些話說出口,都可以觸犯公然侮辱罪,依法可以處300元以下罰金和拘役。提醒民眾,話不能隨便說說,否則可能會惹禍上身。(記者江麗君、郭繼宗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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